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及2019年10月17日福州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要求,为深入摸查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情况,加快整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局进一步细化《国务院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通报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并结合已有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管制度,制定福州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整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工作(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
(一)全面自查、立整立改(即日起至2019年11月10日)
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四城区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一个项目不落、一个制度不落”原则,对照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清单(详见附件),认真梳理,对落实不到位的分项,即刻组织整改。在建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11月10日前上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承诺书》,对未落实或未按时提交承诺书的项目负责人及施工企业,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报送市人社部门。
(二)重点核查、督促整改(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通过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随机抽取已提交《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承诺书》的在建项目对照《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清单》进行重点核查;对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制度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对超过3项落实不到位的在建项目视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全市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及施工企业,并报送市人社部门,我局将逐个建立项目整改台账,限期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三)组织验收、严肃处理(2019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随机抽取之前未提交《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承诺书》以及存在虚假承诺的在建项目,开展整改验收,将仍然存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施工企业列入第二批农民工实名制落实不到位通报批评名单,并报送市人社部门,省住建厅,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采取差异化管理,列为项目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
二、定期监管工作(自2019年11月21日起)
市建设局联合市人社局成立专项检查组,通过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随机抽取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四城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于2019年11月21日起,对照《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清单》,定期开展每周1次的在建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仍然存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在建项目,将项目负责人及施工企业列入全市通报批评名单,并报送市人社部门,省住建厅,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并采取差异化管理,将在建项目列为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
马尾、长乐两区和六县(市)住建和人社主管部门应参照福州四城区做法,自行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每月5号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建设局及市人社局,市建设局联合市人社局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
专此通知
附件1、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承诺书
2、福州市建筑行业项目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清单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日
fzjw.fuzhou.gov.cn/zz/zwgk/tzgg/201911/t20191104_3074382.htm